今天辅导节
很佩服勇于为自己的Group发表意见的人
他们敢在众人面前表达自己的想法
而我
即使有想法
只不过会写在这儿:
我认为
双方都愿意才是最重要
或许有人会往别的地方想
好像妓女这份工作
可是下句要负责任提了很大的重点
难道有婚姻了才能发生性行为
也就是说一方不愿意也可以吗?
稳定的关系
即使一方不愿意
只要有稳定关系就可以吗?
难道婚姻后或稳定关系后就代表可以发生性行为?
这尊敬双方吗?
第三选择
双方愿意,并负起责人
所以我选择这
法律是否完全受保障?那么什么叫法律漏洞?
欲望说要克制就真的控制到吗?满足了,感情增进不是对的吗?
不敢说选1,2 都是错的
只不过我认为
这个时代已经不同
不可以用以往保守的思想来选定
双方意愿是个最重要的考虑,不是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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